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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浦東法規出爐:侵犯知識產權最高罰1000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10-28  來源:新浪財經  瀏覽次數:3053
    核心提示: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第二批兩部浦東新區法規,分別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
     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第二批兩部浦東新區法規,分別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
      非現場執法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以下簡稱《引領區意見》)指出,“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城市治理體系,提升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最新頒布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指出,“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的聯通匯聚。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2021年1月起,浦東新區城管執法部門就對跨門經營、占道設攤和占道洗車三個事項試行了非現場執法。此次制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可以進一步保障和規范非現場執法活動依法進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推動提升執法水平和執法效率,助推城市管理領域多元共治。
      從具體內容看,《規定》明確了非現場執法的適用范圍、執法事項和工作原則等。非現場執法工作,主要針對城市管理領域多發易發、直觀可見且依托信息化設備設施能夠辨別、易于判斷的違法行為。而非現場執法事項清單,則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編制并公布。
      《規定》明確,開展非現場執法工作,應當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流程,堅持公平公正與高效便民相一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非現場執法條件下當事人的權益如何保障?《規定》要求政府部門充分保障當事人政策查詢、陳述申辯、權利救濟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要求城管執法部門設置指定處理窗口,并采取信息化等方式為當事人陳述、申辯提供便利。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應當通過短信告知或者語音電話等方式進行勸阻教育,責令及時改正;當事人及時改正且違法行為輕微的,不予處罰。
      《規定》還明確,要加強信息數據安全保護,要求浦東新區城管執法部門制定信息數據保護規范,建立信息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和信息數據查詢制度,明確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查詢權限和查詢程序。
      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最高罰1000萬元
      當前,浦東新區正按照《引領區意見》的精神,開展知識產權領域綜合管理改革,率先構建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快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制度型開放,都需要以法治引領創新,提高知識產權法治化水平。
      閻銳說,《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和綜合執法改革。明確浦東新區知識產權部門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行使相關部門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行政執法權。明確浦東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保護機制,推動國家知識產權事務在浦東新區“一網通辦”。
      在知識產權“快保護”方面,《若干規定》提出相關創新舉措,具體包括推行專利快速預審服務、創新專利侵權責任判斷規則、建立履行調解協議后處罰適當減免的特別規定等。
      在知識產權“嚴保護”方面,《若干規定》加大懲戒力度,加大“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地理標志和商業秘密保護力度;進一步壓實會展舉辦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責任;在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基礎上,結合浦東發展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更大力度的懲罰性賠償。
      比如,《若干規定》明確,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情節特別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或者權利使用費倍數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或者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一千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若干規定》探索創新舉措,具體包括支持法院建立專家陪審員制度,探索“書狀先行”的庭審模式和支持檢察機關探索開展公益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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